肇庆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核公告
2014-04-11 19:35 肇庆人事考试网 来源:肇庆市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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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广东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规定,为做好我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核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我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和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如下:
(一)报考市直机关和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市、四会市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10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4分;报考广宁县、怀集县、德庆县、封开县职位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优秀异地务工人员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90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1分。
(二)报考公安法医、看守所狱医和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戒毒所狱医、护理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85分,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49.5分。
考生是否入围资格审核(含预递补),详见附件1(请自行上网查询核对,如有错漏,请及时与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758-2227049)。
二、资格审核
(一)资格审核时间为:4月16日至17日共2天(其中:异地务工人员职位的资格审核时间为4月16日)。每天审核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资格审核地点:市直单位、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公安、检察、法院系统职位资格审核地点由各招录单位指定;县(市、区)及乡镇职位资格审核地点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信安路92区市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一楼大堂)。请考生根据本人报考的职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到相应的地点(见附件2)进行资格审核。
(三)考生须提供的审核材料(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1.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广东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该表由考生自行在网上下载打印、下同)、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社会人员须提供《广东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报考肇庆公安职位的考生,还须如实填写好《2014年招警信息采集表(式样)》(见附件3),用A4白纸打印好,并带一寸免冠彩照4张。
4.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6.报考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2年或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7.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律业务职位的考生,须提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8.报考有户籍限制、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从业资格、外语、计算机水平等其他条件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9.异地务工人员需要提供上述第2、第8点所需材料,并提供能够证明在珠三角地区的企业一线工作累计满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凭证、参加社会保险记录、就业失业登记等证明。
10.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考生,应届毕业生按第1点提供材料,非应届毕业生按第2点提供材料,且均需提供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或学生干部(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或相应的党、团组织和学生社团职务)其中之一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资格审核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带齐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须体能测评的除外),同时须在《广东省2014年考录公务员考生承诺书》(见附件4)、
《报考2014年广东省公务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上签名(由考生自已下载并打印)后交招录单位,不签名者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因个人原因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2.需递补面试考生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递补。为进一步提高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工作效率,考虑到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存在一定的淘汰率,在考生自愿基础上,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的人数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扩大到所在职位面试人数的2倍(即:所在职位招录人数为1人的,前3名面试人员进入资格审核,第4~6名确定为预递补人员;所在职位招录人数为2人的,前6名面试人员进入资格审核,第7~12名确定为预递补人员,如此类推)。
因扩大比例而进入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的预递补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按照自愿的原则自行决定是否在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期间参加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但要在资格审核时事先说明情况并签订相关协议(见附件6),当入围面试人员因资格审核不通过或体能测评不合格时,预递补人员才可按笔试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进入面试。
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的面试对象(含预递补人员),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见附件7)
体能测评及面试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758-2227049
附件2:资格审核及地址一览表.doc
附件6:广东省2014年考录公务员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预递补人员告知书.doc
附件7: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和实施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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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肇庆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