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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市属医疗卫生机构2025年上半年招聘工作人员60人公告(编制)_肇庆医疗单位招聘

    2025-03-07 08:52 肇庆人事考试网 来源:肇庆卫生人才网肇庆华图在线咨询

      肇庆人事考试网同步汕头市人民政府发布:汕头市市属医疗卫生机构2025年上半年招聘工作人员60人公告(编制)_肇庆医疗单位招聘,更多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获取更多关于汕头市医疗招聘招考公告的相关内容,请关注肇庆人事考试网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要求,因工作需要,汕头市中心医院、汕头市中医医院、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汕头市妇幼保健院、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等7家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0名(博士研究生18名、硕士研究生42名)。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汕头市中心医院

      汕头市中心医院创建于1922年,是一所拥有百年历史的大型综合性公立医院,1994年12月被评为国家三甲医院,2019年被列入广东省第三批高水平医院重点建设医院,2021年顺利通过国家三级甲等医院复审工作,现为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汕头市医学科学院举办单位、粤东区域医疗中心。目前医院在职员工4102名,实际开放床位2503张;组建的“医疗联合体”共有5家合作单位;总规划床位3000张、总投资约46亿的东院区已于2022年11月全面封顶,预计于2026年投入使用。

      (二)汕头市中医医院

      汕头市中医医院始建于1958年,是粤东地区首家三级甲等中医院,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及康复为一体,现为汕头市中医创伤骨科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汕头医院、汕头市中医药传承研究院举办单位,拥有东、西2个院区,编制床位1030张,拥有9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设置临床专业50个,是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项目单位、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三)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

      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汕头市精神卫生中心、汕头市戒毒防治中心)始建于1958年,是一所具有60多年历史,以精神卫生为专科,综合科相配套的“大专科、小综合”公立三级专科医院,精神科是汕头市临床重点专科。医院分设四个院区,总部位于汕头市区金湖路,在礐石风景区设立两个分院、护堤路红莲池设住院部。全院在职职工550人,编制床位800张,开放床位1100张。医院是汕头市精神病劳动能力鉴定、精神残疾评定指定医院,广东省司法厅批准的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机构,华南地区精神心理专科联盟成员单位,粤东精神卫生专科联盟牵头单位。医院先后荣获省卫生系统“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精神卫生先进单位”、“省青年文明号”、“市青年文明号示范单位”等光荣称号。

      (四)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市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职能,是广东省6个省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建设单位之一。是广东省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现场实习基地和省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基地,也是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四川大学华西公共卫生学院、汕头大学医学院、广东药科大学、广东医科大学、汕大公共卫生学院等高等院校的教学实习基地,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公司合作共建分子生物学前沿技术粤东区域培训基地。

      (五)汕头市妇幼保健院

      汕头市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48年,1994年通过卫生部的评审,成为汕头市首批“爱婴医院”。1998年成为粤东地区首家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2000年医院加挂“汕头市妇女儿童医院”牌子。2024年6月升级为“三级妇幼保健院”,是一所集医疗、保健、预防、科研、教学及健康教育为一体的母婴保健机构,是汕头市妇幼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和技术指导单位,汕头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产前诊断机构,汕头市婴幼儿照护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新院区位于汕头市龙江路6号,占地70亩,编制床位900张,于2023年12月28日投入使用,配备核磁共振、螺旋CT、高通量基因测序设备等多种设备设施,能更好满足孕产妇、儿童及其他病患者看病就诊、保健康复等需求。

      (六)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

      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汕头市皮肤医院)创建于1951年,是以皮肤科、中医皮肤科、皮肤外科和医学美容科为主的市级专科医院、广东省百家文明医院、全国麻风防治先进单位。医院被定为广东省性病、艾滋病防治监测哨点单位。皮肤科是广东省临床重点专科;中医皮肤科是广东省“十二五”中医重点专科;性病科是联合国计划开发署(UNDP)资助项目“中国多部门合作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示范诊室;检验科是广东省三级性病实验室、“广东省规范化性病实验室”(省级、市级中心),拥有市级重点专科实验室1个,承担国际合作共同研究项目和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科研项目;美容科是“国家级皮肤医疗美容示范基地”。

      (七)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

      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创建于1960年,1993年增挂汕头市呼吸系疾病防治所牌子,是一所具有结核与呼吸专科特色的医疗机构,也是粤东地区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科研于一体,技术先进、开展项目齐全的专科医疗机构。单位被评定为国家感染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粤东基地、中国防痨协会医学转化创新基地,曾荣获广东省实施《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先进单位”、“汕头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的博(硕)士研究生,详见《汕头市市属医疗卫生机构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汕头市市属医疗卫生机构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组织单位

      汕头市中心医院、汕头市中医医院、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汕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4家处级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汕头市妇幼保健院、汕头市皮肤性病防治院、汕头市结核病防治所等3家科级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由汕头市卫生健康局组织。

      五、岗位聘用及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国家、省及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以下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发布: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网(https://www.shantou.gov.cn/wjj/)

      招聘单位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详见附件1)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shantou.gov.cn/hrss/)。

      七、报名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资格初审

      1.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2. 报名时间:2025年3月12日(0时起,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至2025年3月18日(24时止,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3. 报名要求:应聘人员网络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主题名为:报考单位+报考岗位+本人姓名。

      (1)本人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4)尚未毕业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

      (5)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4. 资格初审

      招聘组织单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于2025年3月19日20:00前通过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反馈初审结果。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报考《汕头市市属医疗卫生机构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中的1个岗位。

      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即2025年3月18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2025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境内就读的2025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招聘岗位中对执业医师资格不作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包括:①国家统一招生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②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③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18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④正在参加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是指:我省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基层服务项目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之日)。⑤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于2025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之日前培训合格的人员。

      以招聘岗位中执业医师资格不作要求的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应聘人员,不得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2025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5届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的,不得聘用。

      硕士、博士研究生若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不属于最高学历学位年龄条件放宽的情形。

      (3)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名称,与《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进行对照,如专业名称一致的,则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按照该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代码为4位数)所含“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组织单位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有专业代码),同时也为旧专业名称的,例如,“水利工程硕士(专业硕士)(A084402)”,同时也为“水文学及水资源(A081501)”至“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A081505)”等5个专业的旧专业,可以按照“水利工程硕士(专业硕士)(A084402)”专业报考,也可以按照旧专业以相近专业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以相近专业报考。

      相近专业报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按招聘组织单位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

      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二)资格复审

      招聘组织单位在面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在汕头市,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将在招聘单位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发布。

      1.招聘组织单位对资格初审合格应聘人员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招聘组织单位应当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

      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汕头市卫生健康局申请复核。

      2.发放面试通知书: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招聘组织单位当场向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含面试须知)。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地点在汕头市。面试组织单位将以适当方式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须知等有关事项在招聘单位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公布。

      2.面试方式和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长15分钟。主要考评应聘人员岗位素质、专业知识等方面内容。

      3. 面试成绩: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 面试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公布

      按照招聘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相同的,则由招聘组织单位另行组织面试以确定名次。

      按招聘岗位,招聘组织单位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

      面试成绩合格人员和体检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公布。

      (四)体检

      体检标准、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费用等有关事宜在招聘单位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网公布。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官网、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书面申辩。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异议。

      (七)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组织单位可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 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 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要求办理。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应聘人员咨询(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考试教材

      (三)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须按照公开招聘指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体检,积极配合好考察工作,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等,否则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五)本次公开招聘严肃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六)请应聘人员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九、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一)联系部门、电话:

      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汕头市市属医疗卫生机构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监督部门、电话: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机关纪委:0754-88547979

      附件:1.汕头市市属医疗卫生机构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et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3.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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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市属医疗卫生机构2025年上半年招聘工作人员60人公告(编制)_肇庆医疗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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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6日

      原文标题:汕头市市属医疗卫生机构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www.shantou.gov.cn/stsrlzyhshbzj/zwgk/gsgg/zkly/content/post_2417159.html

      以上是汕头市市属医疗卫生机构2025年上半年招聘工作人员60人公告(编制)_肇庆医疗单位招聘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汕头市医疗招聘招考公告,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敬请关注肇庆人事考试网

    (编辑:肇庆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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