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甲、乙丢掉借条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1-09-30 15:47 肇庆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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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就甲、乙丢掉借条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乙应该赔偿丙五万元 B 物业公司与甲、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 丙可以向法院起诉甲、乙以保护自己权益 D 公安机关可以对甲、乙丢掉借条行为进行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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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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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教育题目解析]:解析:借条本身并无价值,只是一种债的凭证,借条被损坏不影响债的现实存在,甲乙不用赔偿5万元;故A项说法错误甲乙属于物业公司的员工,因此由物业公司对外承担责任,因此B项说法错误由于丢到借条的行为不涉及违法,因此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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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肇庆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