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该条款包含的教育法律救济方式有( )。
2021-10-17 22:40 肇庆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单选题
我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该条款包含的教育法律救济方式有( )。 A 行政、诉讼 B 仲裁、调解 C 行政、仲裁 D 诉讼、调解
正确答案:A
[华图教育题目解析]:教育法律救济的主要途径有:(1)诉讼渠道;(2)行政渠道,即行政救济渠道;(3)其它渠道,主要机构内部或民间渠道,题干中的“申诉”制度属于行政渠道,“诉讼”属于诉讼渠道,即司法渠道。A项正确。仲裁和调节属于非诉讼渠道,是通过教育组织或其他民间仲裁机构,依据人民调解制度或仲裁法律解决纠纷。申诉和诉讼不属于此类救济方式。
以上是关于我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该条款包含的教育法律救济方式有( )。的参考答案及解析。详细信息你可以登陆肇庆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点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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