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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丙诉丁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甲不服法院作出的

    2021-11-10 21:13 肇庆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题目

      [单选]

    甲、乙、丙诉丁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甲不服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分配给丙和丁的遗产份额过多,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正确的是:

    A . 甲是上诉人,乙、丙、丁是被上诉人
    B . 甲是上诉人,乙为原审原告,丙、丁为被上诉人
    C . 甲、乙、丙是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
    D . 甲、乙是上诉人,丙、丁是被上诉人

      

    优质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华图教育参考解析]:

    本题为诉讼法常识。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所以丙、丁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原告,所以选B选项。

    故本题选B。

    知识拓展: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2016-江西法检-059】

      以上是关于甲、乙、丙诉丁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甲不服法院作出的的参考答案及解析。详细信息你可以登陆肇庆公务员考试网。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点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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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肇庆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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