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于2013年10月2日与某软件公司签订劳动合
2021-11-13 17:33 肇庆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题目
[单选]
小李于2013年10月2日与某软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份,双方约定如下: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9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人民币(转正后4000),小李于2013年11月2日到公司上班。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 小李与公司之间于2013年11月2日正式建立劳动关系
B . 小李与公司试用期期限和工资的约定不合法
C . 在试用期小李可以随时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D . 公司在合同期间无权单方面对小李的工作岗位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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