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原定2014年5月2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4年6月20日竣工,但在2014年6月因法规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增加150
2022-03-28 02:32 肇庆人事考试网 来源:广东华图教育
A.调增60万元
B.不予调整
C.调增150万元
D.调增90万元
本题考核的是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到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问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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